电子产品品质管理制度

  新闻资讯     |      2024-07-26 06:23

  电子产品品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成品品质检验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品质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品质。

  厂长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客户需求,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厂长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品质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品质。

  (二)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主管指示后送品质管理部

  (一)品质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主管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品质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品质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四)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品质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品质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组长或主管。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品质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知会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主管核签呈厂长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品质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品质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品质。

  (一)品质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品质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报主管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第十八条:品质确认时机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主管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品质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品质确认表,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主管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品质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

  2、新开发产品若品质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品质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品质管理的依据。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品质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六条:制程间品质异常反应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品质不合格时连同样品,一起知会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

  (二)品质检验规范厂长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品质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厂长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二十一条:品质管理圈活动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品质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品质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品质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第八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江南app下载官网、特殊产品)品质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品质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品质管理部,另一份连同品质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4、品质要求-各项品质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品质规范,如有特殊品质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确表示。

  第十三条:出货检验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品质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通知品质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品质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