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产品鉴定申请条件和费用

  新闻资讯     |      2024-06-13 19:58

  合肥市新产品鉴定申请条件和费用企业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或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在试产(试用)、投产(使用)阶段,均可申请鉴定。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新颖性、技术水平、技术性能、采用标准和生产工艺条件作出评价;考核新产品试产(投产)、新技术试用(使用)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包括工艺路线、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质量体系等),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分析及评价;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或改进建议。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无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使用)和试产(试用)鉴定一般合并进行。

  (五)新产品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具备投产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江南app下载官网、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图样和下列技术文件:

  1、鉴定大纲(包括鉴定目的、鉴定依据、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内容、鉴定形式、鉴定程序和鉴定资料等);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送审技术资料,对具备鉴定条件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

  (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方式。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四)对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级新产品确认申请表》,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认后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5、鉴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对鉴定内容保守秘密,对以各种形式泄密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保护竞争,维护技术创新成果开发者的利益,在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允许被鉴定单位不公开核心技术机密。

  (二)鉴定委员会组员来自企业及科研、大专院校和管理部门等单位,具有该行业(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余人员应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鉴定委员会成员为7-15人,原则上为单数。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应占三分之一左右。被鉴定单位原则上不参加鉴定委员会,由于专业限制确需参加的,人员不得超过五分之一,直接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鉴定组织单位人员一般不参加鉴定委员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