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作者:达睿斯 发布时间:2022-03-19 已访问:123 次

近期,为应对疫情“倒春寒”,深圳、上海、长春等地防控措施收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实施居家办公。

“当疫情期间不能上班,我们的工资是怎么样发放的呢?”

“如果社区强制隔离14天,这14天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和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这些当下不少小伙伴关心的问题,我们来一一解答。

1、因疫情防控影响,与新招用人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因疫情职工无法上班,工资或休假怎么算?

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对企业安排未能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照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

■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各地情况略有差别)。

3、隔离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公司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